立法进程 捐赠法
2008-06-18 13:19:48.0
立法进程 <<捐赠法>>

在灾区急需救援、广大爱心人士提供援手之际,一旦承诺而不兑现,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,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制裁。

十年前,“洪灾捐赠秀”的上演,最终促成了立法的实现。1999年6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。

之后,为了在实践中顺利地执行《捐赠法》,民政部在2000年颁布了《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》。特别巧合的是,2008年4月28日,就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前十余天,民政部颁布实施了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》,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,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,特别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规定:对不能按时履约的,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,签订补充履约协议。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,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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